按照《云南省公立醫院2015年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方案》(以下簡稱《采購方案》)、《云南省公立醫院2015年藥品集中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開展云南省公立醫院2015年藥品集中采購其他限價掛網品規信息申報工作的函》和《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加快完成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要求,現開展云南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其他限價掛網品規信息申報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積極參與。
一、申報藥品范圍
(一)《采購方案》中“其他限價掛網品規(含省采購平臺總采購金額占比排序低于80%的品規;總采購金額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且采購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專利藥和獨家品規;總采購金額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不足3家企業生產的品規)”。該目錄已于2018年1月2日在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示。目錄詳見附件1:其他限價掛網品規(第一批)。
(二)《采購方案》中“其他限價掛網品規(醫療機構申報計劃藥品)”。該目錄按照《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報送新增藥品采購計劃的通知》,由醫療機構自行申報,包括:1、“2011年以來新批準上市的藥品(含新增適應癥藥品)”,指醫療機構(含省醫藥行業協會)申報的2011年以來(不含2011年)新獲得國家食藥總局藥品注冊批件的藥品,或2011年以來(不含2011年)注冊批件(補充批件)上注明新增適應癥內容的藥品;2、未列入麻醉藥品管制目錄的麻醉藥;3、云南省36個納入省醫保目錄的優質民族藥。目錄詳見附件2:其他限價掛網品規(醫療機構申報計劃藥品)。
二、信息申報
(一)請企業通過以下鏈接登錄“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系統”,進行企業和產品信息申報。
鏈接地址:http://112.112.12.17:7003/com.hsnn.sso/login.html
(二)申報賬號
1.有“云南省藥物集中采購交易系統(縣及縣以上交易系統)新系統”賬號企業,使用該交易系統賬號登陸“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系統”進行信息申報工作。
2.無“云南省藥物集中采購交易系統(縣及縣以上交易系統)”賬號企業,填報“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系統”中“企業注冊”相關信息,自行注冊申領賬號。賬號注冊時間: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時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7:00時(截止時間)。
3.帳號密碼遺失企業,按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辦事指南中“交易系統重置密碼辦理須知”規定辦理。
(三)企業和產品信息申報時間: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時至5月23日下午15:00時(截止時間)。
企業須在“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系統”系統中,根據申報藥品所屬目錄分別選擇“其他限價掛網品規(第一批)”或“其他限價掛網品規(醫療機構申報計劃藥品)”申報企業和產品信息。同一企業申報不同藥品涉及該兩個目錄的,企業信息應在兩個目錄同時申報。
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完成企業和產品申報信息提交,否則視為放棄申報。企業填報信息內容應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上傳材料應清晰、明確。申報要求及說明詳見附件3。申報操作方法,請企業查看“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系統操作手冊(申報)”。
(四)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申報,同一生產企業只能申領一個賬號。進口藥品可選擇唯一一家有代理資質的經營企業參與申報。
若出現同一企業對同一藥品重復申報,該品種申報資格同時無效;出現同一企業多個賬號對同一藥品多次申報,該品種申報資格同時無效。
(五)申報材料修改和撤回。申報信息提交前,企業可多次修改保存信息,一旦提交后無法修改,請企業謹慎提交。在信息申報截止時間前,如需對已提交信息進行修改,企業可在申報系統提交“撤銷申報”申請,待撤銷申請審核通過后,重新維護申報信息。在信息申報截止時間后,企業不得對其申報材料做修改和補充。
三、價格申報要求
企業應在產品信息申報時同時進行價格信息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報價要求
1.企業所報價格是指可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藥品供貨價,藥品的報價含全省配送費用及稅費等其它所有費用。
2.同廠家、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藥品,按最小制劑單位報價(如:片、粒、丸、支。產品信息申報時,同廠同品規藥品可填報多個零售包裝數量,掛網交易時將按乘除法換算零售包裝價格)。
3.報價高于限價不得掛網,未報價或報價為“0”的產品視為企業自行放棄。
(二)限價申報要求
1.申報2018年4月25日全國各省正在執行中標價或掛網價中的最低三省平均價(不包括廣東省、重慶市和福建省)。不足三個省份的,按其中最低中標價或掛網價申報。無省級中標價或掛網價的產品,前三個月暫緩掛網,如臨床確有需求,醫療機構可以議價采購,醫療機構須按備案采購規定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三個月后省外有最低中標價的按動態調整原則申請掛網。
申報的限價包括省級中標價或掛網價,應為醫療機構可直接采購的省級統一交易價格,不包括需議價或議價后產生的價格。
2.同廠家、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藥品,按最小制劑單位的最低價進行申報。
3.企業提供2017年度無交易記錄證明材料(格式自擬,應包含能證明2017年度無交易記錄的交易系統截圖)的省份,中標價或掛網價可不采集;企業提供產地省級價格管理部門2017年1月1日以來成本調查證明的,由專家審核確定。
(三)上述報價使用貨幣及單位:人民幣元。報價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按乘除法換算零售包裝價格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四)價格聯動和動態調整原則。實行限價掛網的藥品品規,企業應同意接受價格聯動和動態調整。掛網價格每三個月調整一次,企業應每三個月按要求申報價格,有變動的須進行調整,不執行調整的取消掛網資格。
(五)企業申報的價格公開公示,企業之間能相互查詢和監督,如有不實的,經核實無誤后,取消掛網資格,情節嚴重的納入黑名單管理。
四、未盡事宜,按《采購方案》、《采購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公告方式發布。
五、聯系方式及地址
藥品采購處聯系電話:0871-68393892、65357873、65167613
藥品采購處聯系地址:昆明高新區科發路269號交易大廈六樓614、615室
技術支持聯系電話:0871-68322972、65165512
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ynyyzb.com.cn
附件1: 其他限價掛網品規(第一批)
附件2: 其他限價掛網品規(醫療機構申報計劃藥品)
附件3: 信息填報要求及說明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附件5: 服務承諾函(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