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重慶市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執行“兩票制”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監管辦法》表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組織監督檢查全市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執行“兩票制”的情況。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執行“兩票制”的監督檢查。
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在實施“兩票制”過程中,應當遵守“兩票制”的相關規定。《監管辦法》明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開具發票,并附銷售出庫單(隨貨同行單),做到證、票、賬、貨、款一致;購進藥品時應主動索要發票,將藥品銷售到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由供貨商開具的購銷發票復印件;與公立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時,必須將執行“兩票制”寫入合同條款;應當符合“兩票制”的其它規定。
《監管辦法》強調,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在執行“兩票制”過程中,不得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負面清單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違反“兩票制”規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區縣衛生計生部門;發現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