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店協議化管理又嚴了,考核評分95%以上才能不被罰。
▍協議管理新標準,考核評分95%以上才能達標
近日,江蘇省灌南縣人社局醫保處對各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化管理實行了新標準,對考核不達標的藥店都要經行處罰。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評分標準以兩項考核評分相結合。以下為具體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百分制,每類考核指標評分不另加分,可倒扣分。平時考核占總分的60%,年終考核占總分40%。
2、全年考核總評分與當年保證金返還掛鉤:
(1)95分以上(含95分):保證金全額返還;
(2)94分-90分:扣除保證金的5%;
(3)89分-80分:扣除保證金的10%;
(4)79分-70分:扣除保證金的20%;
(5)違反服務協議的“一票否決”保證金全額扣除。
如此看來,按照百分制算,豈不是只有評分達到95分以上才算合格。這也意味著定點醫保藥店只有5分可扣,多扣一分都要罰錢。
▍醫保藥店協議化管理一本萬利,最近特火
藥店協議化管理真是一本萬利,不僅監管部門喜歡,各零售藥店也喜歡,大家都是不亦樂乎的配合管理。
自從國務院出臺《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后,取消了行政機關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這項簡政放權將“兩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單位協議化管理推向前臺。
今年年初,義烏出臺了《義烏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根據該管理辦法,按自愿申請、多方評估、協商簽約的原則,引入第三方開展評估,程序公開透明,建立“能進能退”的動態管理機制,結束藥店“終身定點”的標簽。
這樣管理,意味著如果有零售藥店要上位,那可以對其他(競爭對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舉報。
即使管理如此的嚴格,但也有不少零售藥店陸陸續續趕來,配合和加入醫保定點藥店協議化管理,僅2017年5月份各省各市就有數千家藥店配合協議化管理。
5月22日至5月26日,湖南株洲市人社局醫保處組織了為期一周的醫保政策學習培訓,全市130家單體協議零售藥店、363家連鎖協議零售藥店參加了管理培訓。
5月19日,四川射洪縣組織召開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簽訂會,全縣108家定點藥店參加了會議。
5月16日,湖南南岳區醫保中心組織召開了醫療保險工作會議,全區近30家醫療機構和協議藥店參加會議,保證嚴格履行服務協議。
5月初,湖南衡南縣召開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特殊門診暨零售定點藥店協議簽訂工作會,全縣所有零售定點藥店一致承諾并遞交了特殊門診定點藥店服務協議。
▍加入協議管理,申請醫保藥店,這幾點須注意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經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須具備以下6項條例:
1、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營業執照》,經藥品監督部門年檢合格;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3、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4、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經營品種不得少于鄉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90%藥品抽驗連續2年合格率達100%,無違法違規行為,定點期內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5、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必須經地{市)以上藥品經營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發放的藥品經營職業資格證和健康證;
6、能嚴格執行鄉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與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需求相適應的設備。
愿意承擔鄉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藥店,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藥品監督部門進行審查。(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