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藥品經營行業,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加強制度管理已被越來越多的經營者所重視。但如果制度過于嚴苛,諸多規定要求不切實際,以致在實際操作中讓員工感到需執行、可遵循的東西不是過于繁雜瑣碎,就是高不可攀,這樣的制度與其說是為了激發調動員工的干勁與激情,不如認為在很大程度上捆住了員工手腳,使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因一道道的問責性懲處和負向激勵而被抑制或削減。
所以經營者在醞釀制度時要充分考慮制度的法理性、合理性與情理性,使各項制度規定在足夠理性的范圍內運行;如果這項制度不受員工歡迎,甚至出現消極、抵制的被動局面,就應該及時剎車調整,重新修改完善,防止與初衷相悖的情況持續影響。
制度要符合法理性要求
無論哪一級哪一類性質主體制訂的制度規定,都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按自身管理要求作出的規則設定,再結合企業實情和經營者的管理思想。
如關系企業經營發展的專業法規與行業規范,維護員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權益的保障性法規,企業在明確自身的制度條款時都不能與相應的法規要求相抵觸或違背。這樣做是從法治的角度確保企業遵法守規,并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制度要體現合理性特征
每一項制度從開始醞釀設計,到最后的定形實施,整個過程想必包含了參與其中的管理者、經營者不少的智慧與心血,可以說讓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管用、起效是他們共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所以在制度正式實施前必須充分考慮每個環節與細節,兼顧方方面面,要針對每個崗位、每個人明確崗位規程與工作職責,細化量化目標任務;而且在此過程中要讓一線員工參與進來,充分吸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而不是僅通過管理層或少數幾個人圍在一起開個會研究一下就作出決定,那樣制訂出的制度其結果很可能會與決策者的目標南轅北轍。
制度要滿足情理性的表達
當下,諸多企業都在大力倡導柔性管理,重視員工團隊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設,積極營造管理層與普通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真誠友好、融通互信的和諧氛圍。
所以,經營者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本著“心系員工,給予關懷”的態度,多考慮員工的情緒反映和情愫表達,讓員工切身感受到加強制度管理不是要控制約束他們、擠壓他們應得的勞動報酬與成長空間,而是為了激勵他們在有規章制度的環境下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增加責任擔當意識,從而獲得更好的物質報酬與精神獎勵,這樣員工才會真正產生對企業的歸屬感與自豪感。
相反,如果過多地將制度鎖定在那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動不動就揮動負激勵大棒來處罰員工,甚至該由企業承擔的過錯也讓員工來“買單”,那樣的制度只會不得人心,終究會讓員工寒心離去。(來源:醫藥網)